question-icon 哪条法律规定保险公司不能破产?

我最近对保险行业相关法律挺感兴趣的,想弄明白到底是哪条法律规定保险公司不能破产。平常听到不少说法,可自己不太确定具体依据。想知道在咱们国家的法律体系里,有没有确切条文规定保险公司不能破产,要是有,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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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并没有绝对规定保险公司不能破产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这里只是对保险公司解散条件做了限制,并非说不能破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条明确,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这说明在符合特定条件下,保险公司是可以走破产程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指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保险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在出现“资不抵债”,也就是偿付能力不达标,无法应对保险理赔或退保等资金需求时,同样适用破产程序。 不过,法律也对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破产做了特殊规定。《保险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重整:是指不对无偿付能力债务人的财产立即进行清算,而是在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组计划,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清偿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 。 和解:是指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为避免破产清算,而与债权人会议达成以让步方法了结债务的协议,协议经法院认可后生效的法律程序 。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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