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几种精神病属于工伤?


在探讨哪几种精神病属于工伤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工伤认定的基本概念。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上的职业病。而对于精神病能否认定为工伤,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判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其中,与精神病可能相关的主要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以及患职业病这两种情况。 对于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导致的精神病,如果劳动者能证明自己是在工作过程中,因遭受暴力等外界因素的冲击,从而引发了精神病,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比如,保安在工作时与不法分子搏斗,受到严重惊吓后患上了精神病,这种情况下,如果有相关的证据,就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而关于职业病导致的精神病,需要依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来判断。目前,《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并没有直接将某种精神病明确列为职业病。但是,如果劳动者长期在特定的工作环境下工作,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承受高强度的精神压力,并且有科学依据证明这种工作环境与所患精神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也有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不过,这需要通过专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并经过严格的工伤认定程序。 此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还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但这些情形一般与常见的精神病认定为工伤关系不大。 需要注意的是,精神病的工伤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劳动者首先要及时就医,获得专业的诊断证明。然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程序,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事故报告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能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只有经过严格的认定程序,才能最终确定是否属于工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