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履行合同哪一方可以拒绝?

我签了一份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遇到些状况,感觉继续履行对我不利。我想知道在合同履行时,到底哪一方有权利拒绝呢?是只要觉得不合适就能拒绝,还是有特定的条件限制呢?我很担心自己随意拒绝会构成违约,想了解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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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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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并不是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意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一般情况下,合同双方都有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义务的责任,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一方是可以拒绝履行合同的。 首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举个例子,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交付货物的同时乙支付货款。如果甲没有交付货物,乙就有权拒绝支付货款。这种权利是为了保障双方在合同履行中的公平性,防止一方在未履行自己义务的情况下要求对方履行。 其次是先履行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比如,甲和乙约定甲先发货,乙收到货物后付款。如果甲没有发货,乙就可以拒绝付款。这是为了保护后履行一方的利益,避免其在对方未履行义务的情况下遭受损失。 再者是不安抗辩权。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例如,甲应先向乙供应货物,但甲发现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无法支付货款,在有确切证据的情况下,甲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乙。若乙提供适当担保,则甲应当恢复履行;若乙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甲可以解除合同。 此外,如果合同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比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等,受损害方也可以拒绝履行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了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下的可撤销合同。在这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无效或者撤销合同,从而拒绝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 总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要拒绝履行合同必须有法律依据,不能随意为之,否则可能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在遇到问题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自己是否有权拒绝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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