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哪些证明派出所将不再开具?


在了解9月起派出所不再开具的证明之前,我们需要明确一些基本的法律背景和开具证明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派出所不再开具、应当或可以开具的证明范围。 首先,对于一些能够通过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派出所不再开具证明。比如公民姓名、曾用名、性别、身份号码、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户籍所在地住址等信息,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本身已经具备证明效力,派出所无需重复开具。这是因为居民身份证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居民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上面所记载的信息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 其次,对于一些户口迁移情况,如户口迁移情况、住址变动情况、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注销户口情况等,这些可以通过相关的户籍档案资料进行查询和证明,所以派出所也不再另行开具证明。例如,公民办理户口迁移后,相关的迁移记录会在户籍系统中留存,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查询。 再者,对于一些亲属关系证明,如果能够通过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法定证件证明亲属关系的,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比如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在户口簿上会有明确的登记;夫妻关系则可以通过结婚证来证明。这是基于这些法定证件本身就是证明亲属关系的有效凭证。 另外,对于一些当事人需要证明自己生存、死亡、健康状况、人员失踪情况、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按照规定也不再由派出所出具证明。例如,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派出所提供必要的协助。这是为了规范证明的开具,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 总之,从9月起,派出所不再开具的证明是有明确法律依据和规定的。如果当事人确实需要相关证明,可以通过其他法定途径或向其他职能部门申请办理。这样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办事效率,减轻群众负担,同时也保证了证明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