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工资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在我国,工资的税前扣除项目是指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从工资收入总额中预先减除的部分,这些项目可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意味着每月有 5000 元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一年就是 6 万元。简单来说,假如您一年的工资收入是 8 万元,先减去这 6 万元,剩下的 2 万元才有可能需要交税。 其次是专项扣除,主要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这些费用是为了保障您的基本生活和未来需求而缴纳的,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在税前扣除。例如,您每月工资 1 万元,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1000 元,那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就可以从 1 万元里减去这 1000 元。 再者是专项附加扣除。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如果您有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如果您在进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可以扣除 400 元;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 15000 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 80000 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等。 最后是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比如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等,也可以在税前扣除。这些扣除项目旨在鼓励个人进行合理的养老和健康保障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