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公司会被哪一方弄走?
我最近打算离婚,我和另一半有一家共同经营的公司。现在就很纠结公司最后会怎么分配,是归他还是归我,还是会有其他处理方式。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离婚时公司到底会被哪一方弄走,分配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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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公司的归属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如果公司是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投资设立,并且婚后没有用夫妻共同财产运营,那这个公司通常归投资设立的一方。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就自己出资开了公司,婚后公司运营资金也都是来自公司自身盈利等,没有动用夫妻共同财产,那离婚时这个公司就归这一方。 要是公司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设立的,情况就复杂些。如果夫妻双方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而且公司股权由夫妻双方持有,一般会被看作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双方可以先协商,比如协商由一方取得公司股权,然后给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也可以把公司股权直接分割,双方按一定比例分别持有。要是夫妻都不想经营公司了,还能把公司清算,再分割清算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另外,如果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不同情形处理。比如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总之,离婚时公司归属问题较为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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