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内哪些特殊员工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生病在医疗期内。听说有些特殊员工在医疗期内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我不太清楚自己符不符合这种情况。我想知道到底哪些特殊员工在医疗期内是受法律保护不能被解约的,我这种情况能不能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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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规定里,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对于一些特殊员工,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是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员工。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员工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正在诊断或者观察阶段,哪怕是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是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才可以解除。所以,这类员工在医疗期内肯定是不能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另外,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且处于医疗期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孕期是指妇女怀孕期间;产期是指妇女生育期间;哺乳期是指从婴儿出生到一周岁之间的期间。如果女职工处于这三期且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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