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几种税不通过应交税费核算?


在我国的会计核算中,“应交税费”科目主要用于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然而,有几种税是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进行核算的。 首先是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印花税通常是在购买印花税票或者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时直接缴纳,不需要预计应纳税金额,所以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而是在缴纳时直接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其次是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按规定计算交纳耕地占用税时,由于是一次性缴纳,不需要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所以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而是直接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还有契税。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同样,契税也是在取得不动产产权时一次性缴纳,不需要预计应纳税额,因此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而是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综上所述,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通常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根据这些税种的特点,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规定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