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哪些事情可以私了?


在日常生活中,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有些情况是可以通过私了解决的。那么,什么是“私了”呢?私了,其实就是事故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事宜,不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介入。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也就是说,如果事故仅造成了财产损失,双方对于事故的事实和成因没有争议,并且能够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那么这种情况是可以私了的。例如,两车发生轻微的刮擦,双方对是谁的责任都没有异议,也都愿意自行协商赔偿金额,就可以私了。 但是,并非所有的交通事故都能私了。根据上述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在这些情况下,私了是不被允许的,必须报警处理。 此外,即使可以私了,当事人也应当注意一些事项。比如,要记录好事故的相关信息,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双方当事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等,最好能拍摄现场照片或视频,以固定证据。同时,要签订书面的赔偿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如果在私了后发现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当事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或变更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