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特殊防卫的对象是什么?


在我国刑法体系中,特殊防卫是一个重要且实用的概念。它也被叫做无限防卫权,简单来讲,就是当人们面对某些特定的严重暴力侵害时,可以采取防卫行为,即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要理解特殊防卫的对象,就得先明白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一法条明确了特殊防卫的对象范围。 首先是“行凶”。这里的行凶并不是一般的打架斗殴,而是指严重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暴力行为。比如,使用凶器对他人进行攻击,使他人面临生命危险,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实施特殊防卫。因为行凶行为的不确定性和严重危险性,它被纳入特殊防卫对象,能让公民在面临紧急危险时,有足够的权利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 “杀人”很好理解,就是不法侵害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当一个人面临正在进行的杀人行为时,他的生命安全受到了最直接的威胁。此时,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他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防卫措施,哪怕导致杀人者伤亡,也属于特殊防卫的范畴。这是因为生命权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法律必须给予充分的保护。 “抢劫”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还严重威胁到公民的人身安全。在抢劫过程中,不法侵害人通常会使用暴力手段压制被害人的反抗,被害人的生命和健康随时可能受到伤害。所以,当遭遇抢劫时,被害人实施特殊防卫是合法的,这有助于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强奸”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妇女的性自主权和人身尊严,给妇女带来极大的身心伤害。在面对强奸行为时,妇女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采取特殊防卫措施,这体现了法律对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 “绑架”是指以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绑架行为限制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使被害人处于危险境地。被绑架者及其家属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都受到了严重威胁。因此,对于正在进行的绑架行为,实施特殊防卫是必要的,也是法律所允许的。 除了上述明确列举的几种犯罪行为外,法条中还提到了“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意味着当遇到其他与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相当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时,同样可以实施特殊防卫。判断是否属于“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暴力的程度、对人身安全的威胁程度等因素。例如,一些使用枪支、爆炸物等危险物品进行的暴力犯罪,也可能被认定为符合特殊防卫的对象条件。 特殊防卫制度为公民在面对严重暴力犯罪时提供了有力的保护。但在实际运用中,也要准确判断是否符合特殊防卫的条件,确保防卫行为的合法性和必要性。这样既能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又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