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交通事故不可以私了?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私了”是指事故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赔偿事宜,而不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过,并非所有交通事故都能“私了”。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哪些交通事故不可以“私了”。 首先,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其中包括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情况。简单来说,就是开车的人没有合法有效的驾照,或者开的车和他驾照能开的车型不一样,这种情况下就不能私了。因为这种行为本身就违反了交通法规,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需要由交警部门介入处理。 其次,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事故也不能私了。饮酒和服用这些药品会影响驾驶人的反应能力和判断力,增加发生事故的风险。如果发生这类事故私了,可能会导致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处,也无法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所以,一旦怀疑驾驶人存在这种情况,必须报警,由交警进行酒精检测或相关调查。 再者,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无号牌的机动车可能是非法上路的车辆,没有经过正常的登记和审批;无检验合格标志说明车辆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没有通过定期的安全检测;无保险标志则意味着车辆可能没有购买必要的保险,无法保障事故赔偿的顺利进行。对于这类车辆发生的事故,需要交警进行核查和处理。 另外,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事故也不适合私了。比如车辆严重受损无法开动,或者有人受伤无法移动车辆等情况。这种情况下,现场需要专业的救援和处理,由交警来组织相关工作,确保事故得到妥善解决。 最后,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或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也不能私了。一方离开现场可能涉嫌逃逸,而故意制造事故更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对于这类情况,必须由交警进行调查和处理,以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受害者的权益。 总之,在遇到交通事故时,一定要判断是否属于不能私了的情形。如果属于上述情况,应立即报警,保护好现场,等待交警来处理,这样才能确保事故得到合法、公正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