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个税申报方式选哪个比较好?


在赡养老人的个税申报中,有两种常见的申报方式,分别是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并分析哪种方式更好。 首先是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这里的扣缴义务人,通常就是我们的工作单位。选择这种方式,单位可以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就帮我们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打个比方,你每月工资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是10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是每月2000元,通过单位申报后,单位就按照8000元为基数来计算应缴纳的个税,这样当月就能少交税,到手的工资就会多一些。这种方式的好处是能及时享受减税优惠,现金流更充裕。其依据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该办法规定纳税人通过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另一种是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这种方式下,平时单位发放工资时不会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而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由我们自己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比如还是上面的例子,你每月工资扣完三险一金后10000元,单位每月正常按10000元为基数计算个税,到了次年汇算时,你把赡养老人的2000元扣除后,算出多交了税,税务机关会把多交的税退给你。这种方式适合那些有多处收入来源、不愿意让单位知晓个人扣除信息的人。依据同样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纳税人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办理扣除。 那么该如何选择呢?如果你只有一处工资薪金收入,希望每月都能及时享受减税红利,让到手工资变多,那就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如果你有多处收入,或者不想让单位知道你的个人扣除信息,又不嫌年度汇算麻烦,就可以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总之,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哪种申报方式更适合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