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申报应该选择哪种方式?


在赡养老人申报方式的选择上,我们首先要了解有哪些申报方式以及它们的特点。目前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另一种是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就是由单位在发放工资薪金时,按照您填写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每月为您办理专项附加扣除。这种方式的好处是比较便捷,您不用自己操心,单位会按月帮您扣除,能及时享受到政策优惠,减少当月应纳税额,相当于每月都能少交点税。打个比方,如果您每月工资是10000元,扣除各项扣除后原本应纳税额是300元,但因为申报了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每月能扣除2000元,这样应纳税额可能就降到200元了,每月到手的工资就会多一些。 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则是您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这种方式适合那些不愿意让单位知道自己个人隐私信息的纳税人,或者是没有固定单位的自由职业者。不过这种方式不能在每月发工资时就享受扣除,要等年度结束后统一办理,最后多退少补。比如您全年因为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扣除24000元,但平时单位没帮您扣除,年度汇算时扣除后发现多交了税,税务机关就会把多交的税退给您。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标准定额扣除。独生子女每月按标准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在选择申报方式时,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如果您希望每月都能及时享受扣除优惠,且不介意单位知道您的扣除信息,那么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比较合适;如果您更注重隐私,或者没有固定单位,那么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可能更适合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