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征用耕地由谁批准?

我家有块耕地,最近听说可能会被征用,但不知道征用耕地的批准主体是谁。我想了解下在咱们国家,征用耕地到底是由谁来批准的呢?这关系到我家耕地的去留,心里很没底,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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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耕地征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征用耕地的批准主体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要了解“征用”现在规范的表述是“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这意味着,如果要征收永久基本农田,不管面积大小,都必须由国务院批准。如果是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当面积超过三十五公顷时,也需要国务院来批准。对于其他类型的土地,面积超过七十公顷的同样由国务院批准。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也就是说,除了上述国务院批准情形外的耕地征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批准。这体现了我国在耕地征收批准权限上的分级管理,目的是严格保护耕地资源,确保土地征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避免随意征收耕地的情况发生。同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批准征收土地时,也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保障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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