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都有谁?
我涉及到一个刑事诉讼的案子,不太清楚在这个过程里,到底哪些人属于诉讼参与人。我想知道具体有哪些人能算在里面,他们分别在诉讼中起到什么作用,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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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参与人指的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除了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之外,参与诉讼活动并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可以分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两大类。 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被害人是指其人身、财产及其他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人;犯罪嫌疑人是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被怀疑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被告人是指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被自诉人提起自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并在刑事诉讼中提出赔偿请求的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是对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被代理人负有保护责任的人,如未成年人的父母;诉讼代理人是指受当事人委托或法院指定,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法院指定,帮助其行使辩护权的人;证人是指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作证的人;鉴定人是指受司法机关聘请或指定,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人;翻译人员是指受司法机关聘请或指定,在诉讼中进行语言、文字翻译工作的人。 这些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都有着各自不同的权利和义务,他们的参与对于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和实现司法公正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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