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权人是哪些人?

我在做生意的时候遇到了一个涉及留置权的事情。对方说自己是留置权人,但我不太清楚什么样的人才算留置权人。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到底哪些人可以被称为留置权人呢?他们有什么特征和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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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置权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权人是指对留置财产享有留置权的权利人。要理解留置权人是哪些人,首先要明白留置权是什么。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成为留置权人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必须是债权人。债权人是基于合同或者其他法定原因,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人。比如在运输合同中,托运人未按照约定支付运费,承运人对托运的货物就享有债权,此时承运人就是债权人。 第二,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里强调“合法占有”,如果是通过非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是不能享有留置权的。合法占有可以基于多种合同关系,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例如,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按照约定占有寄存人的货物,这种占有就是合法占有。 第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只有当债务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而债务人仍然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才可以行使留置权,成为留置权人。比如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仍未支付加工费,承揽人就可以留置加工的物品。 在实际生活中,常见的留置权人包括保管合同中的保管人、运输合同中的承运人、加工承揽合同中的承揽人等。这些人在符合上述条件时,就可以成为留置权人,依法行使留置权来保障自己的债权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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