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的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在探讨承包合同债权债务由谁承担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承包合同的概念。承包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在经济活动中对基建产品约定的价格,由双方通过谈判,以合同形式确定的一种协议。它是确定发包与承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性文件。 关于承包合同债权债务的承担,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个人承包经营的,个人应对承包合同的债权债务负责。这是因为个人作为承包方,是合同权利的享受者和义务的承担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当个人以自己的名义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后,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如果在承包过程中产生了债务,比如拖欠供应商的货款等,个人就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有债权,例如发包方未支付的承包费用等,个人有权要求对方支付。 如果是企业内部的承包经营,情况会相对复杂一些。企业内部承包是指企业作为发包方与其内部的生产职能部门、分支机构、职工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就特定的生产资料及相关的经营管理权所达成的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通常仍需对外承担债权债务。因为企业是独立的法人,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虽然存在内部承包关系,但对外而言,第三人往往是与企业发生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即使内部承包合同约定了由承包部门或个人承担某些债权债务,但如果第三人并不知晓该约定,企业仍需先对外承担责任,之后再根据内部承包合同的约定向承包方进行追偿。 另外,如果承包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债权债务的承担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只要合同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双方就应当按照约定来承担债权债务。例如,合同约定在承包期间产生的所有债务由承包方承担,那么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就应按照该约定执行。 综上所述,承包合同债权债务的承担需要综合考虑承包的主体、合同的约定等多方面因素。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双方应当明确债权债务的承担方式,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如果遇到复杂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