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在讨论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谁承担赔偿责任之前,我们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车辆挂靠。车辆挂靠指的是个人或单位将自己的车辆登记在具有运输经营资质的企业名下,并以该企业的名义进行运营,同时向被挂靠企业缴纳一定的管理费用。 当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涉及到复杂的赔偿责任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是挂靠车辆这一方的责任,那么挂靠人(实际车主)和被挂靠人(被挂靠的运输企业)都要对事故的赔偿负责。受害者既可以要求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被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还可以要求二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这样规定是有其合理原因的。从实际情况来看,挂靠人是车辆的实际控制和使用人,对车辆的运行具有直接的支配权,是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行为主体,所以让其承担赔偿责任是理所应当的。而被挂靠企业虽然不直接控制车辆,但它允许挂靠人以其名义从事运输经营活动,是为了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并且它有义务对挂靠车辆及驾驶员进行管理和监督。如果被挂靠企业没有尽到这些管理和监督义务,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它也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在具体的赔偿过程中,一般会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是因为交强险是法定的强制保险,其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者能够获得及时的赔偿。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再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二者对于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的部分,都有义务进行全额赔偿。如果其中一方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那么它可以根据双方之间的挂靠协议,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一辆挂靠在某运输公司的货车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他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经过交警部门认定,该货车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那么,受害者首先可以向该货车的交强险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后,如果还有剩余的赔偿金额,受害者就可以要求货车的实际车主(挂靠人)和运输公司(被挂靠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运输公司不能以自己只是名义上的车主,没有实际控制车辆为由拒绝赔偿。 综上所述,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是法律为了保护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促使被挂靠企业加强对挂靠车辆的管理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