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把人医错了造成后果由谁来承担?


当医院把人医错了造成后果时,责任承担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我们需要理解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医院或者医生在看病过程中做错了事,给患者带来了伤害,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就表明,在医疗损害责任中,一般是由医疗机构来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医生是在医疗机构的组织和安排下进行医疗活动,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比如,医生在医院的工作岗位上,按照医院的规章制度和流程为患者看病,出现医疗过错导致患者受损,此时患者可以要求医院承担责任。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并且这种行为超出了正常的职务范围,那么医务人员可能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在实践中,患者通常还是先向医疗机构主张权利,医疗机构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根据内部规定,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医务人员进行追偿。 此外,如果是由于医疗器械、药品等存在缺陷导致患者受到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当医院把人医错造成后果时,通常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但患者在遇到此类情况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对责任认定和赔偿问题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