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的债务离婚后由谁承担?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但是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债务,现在不知道这些债务在离婚后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是双方一起承担,还是谁借的就谁承担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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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对于离婚前的债务离婚后由谁承担,需要区分该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债务,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例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根据法律规定,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自行承担,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所以,判断离婚前的债务离婚后由谁承担,关键在于准确认定该债务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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