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成立中的债务由谁承担?
我准备和朋友一起开公司,前期已经有一些开支和债务了,但公司还没正式成立。现在我有点担心这些债务的问题,不知道之后要是公司没成立起来,这些债务该由谁来承担呢?是我和朋友一起承担,还是有其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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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公司未成立时债务由谁承担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相关概念。公司未成立,指的是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最终未能完成设立登记,没有取得法人资格。 对于这类债务的承担,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四条,当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意味着,如果公司最终没有成立,全体发起人都要对设立过程中的债务负责,债权人可以要求部分或全部发起人偿还债务,发起人之间是连带关系。也就是说,债权人找任何一个发起人要求偿还全部债务,该发起人都不能拒绝。 同时,如果部分发起人承担责任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这就明确了发起人之间分担债务的规则。 此外,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比如,某个发起人在设立公司过程中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为,导致公司最终未能成立,那么有过错的发起人就要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债务。 综上所述,公司未成立时的债务承担问题,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全体发起人通常要承担连带责任,但在发起人内部,会根据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出资比例等因素进行分担,若有部分发起人存在过错,还需根据过错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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