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住院期间陪护费由谁承担?
我在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在医院住院。因为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人陪护,但我不知道这陪护费该谁出。我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的陪护费到底是由我自己承担,还是单位承担,或者有其他承担方式呢?
展开


在工伤职工住院期间,陪护费的承担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这个概念。工伤指的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当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关于陪护费的承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也就是说,如果工伤职工在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陪护,那么用人单位有责任来解决护理问题。一般来说,单位可以采取几种方式来承担这个责任。一种是单位直接派人进行护理,这种情况下就不存在支付陪护费给他人的问题;另一种是单位请护工来护理,费用由单位承担;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单位既不派人也不请护工,而由工伤职工自己找人护理,那么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陪护费用。 如果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不过这是评定伤残等级之后的护理费用支付情况,和住院期间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用承担有所不同。所以,在工伤职工住院期间,通常陪护费先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