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我之前在医院看病,感觉医生的治疗有问题,怀疑存在医疗损害。现在打算申请医疗损害鉴定,但不清楚这个鉴定费用该由谁来承担。是我自己出,还是医院出,还是双方按一定比例分担呢?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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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鉴定费用的承担问题是许多涉及医疗纠纷的当事人所关心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不同情况下费用的承担规则。 首先,在一般的流程中,通常是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一方预先垫付鉴定费用。这是因为在鉴定开始前,责任归属并不明确,需要先由申请方来启动鉴定程序。例如患者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而申请鉴定,那么患者就需要先拿出这笔鉴定费用。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这里明确了在医疗事故鉴定中的费用承担原则。也就是说,如果经过鉴定确定是医疗事故,那么鉴定费用就由医院来承担;如果不是医疗事故,费用则由申请方承担。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有必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法院会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根据最终的判决结果来确定鉴定费用的分担。如果医疗机构被判定承担责任,那么通常会判决医疗机构承担鉴定费用;如果双方都有一定责任,法院可能会按照责任比例来划分鉴定费用的承担。 另外,如果是双方共同委托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双方可以协商鉴定费用的预缴方式。在鉴定结果出来后,再根据责任情况确定最终的承担方。 总之,医疗损害鉴定费用的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在整个过程中,当事人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缴费凭证,以便在后续的处理中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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