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城管在非工作时间将人打伤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我前几天和一个城管起了冲突,后来才知道他在非工作时间。他动手把我打伤了,现在涉及赔偿和责任认定的问题。我就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到底是由他个人承担责任,还是他所在的城管部门也要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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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管伤人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城管在非工作时间将人打伤时,责任承担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两个关键概念,一个是个人行为,另一个是职务行为。个人行为就是纯粹以个人身份去做的事情,和工作没有关系;而职务行为则是和工作相关,是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发生的。在判断责任承担时,区分这两种行为非常重要。 一般来说,城管在非工作时间将人打伤,这通常会被认定为个人行为。从法律角度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因为城管个人的过错,动手把人打伤了,对他人的人身权益造成了损害,那么这个城管就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这种责任包括对伤者进行民事赔偿,赔偿的范围一般有医疗费,这是伤者因为治疗伤口所花费的费用;误工费,即伤者因为受伤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护理费,如果伤者需要有人照顾,照顾人员的费用也在赔偿范围内;以及其他合理的费用。 不过,如果伤者有证据能够证明,这个城管虽然是在非工作时间,但他伤人的行为和他的职务存在关联,比如是因为处理工作相关的事情引发冲突并伤人,那么情况就不同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城管所在的单位就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在承担赔偿责任后,会根据具体情况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进行追偿。 所以,判断责任承担的关键在于确定该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与职务有关的行为。伤者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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