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的出资由谁承担责任?
我和朋友一起开了家公司,当时约定好各自的出资额。但有个股东一直没交齐出资,导致公司资金运转有点困难。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未交的出资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是没交的股东自己,还是我们其他股东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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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未交的出资责任主要由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股东出资是公司设立和运营的基础,按照法律规定,股东有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金额、时间和方式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这就明确了未出资股东对公司和其他股东的责任。 对于公司而言,未出资股东有义务补足未缴纳的出资。公司可以通过内部的催缴程序,要求股东限期缴纳。如果股东仍然拒不缴纳,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对于其他已足额出资的股东,未出资股东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具体形式通常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之间的协议来确定,可能包括支付违约金等。 此外,如果公司的债权人发现公司股东存在未足额出资的情况,在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出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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