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费由谁承担?

我家的房子最近要拆迁了,政府安排我们临时去别的地方住。现在我想知道,这期间产生的临时安置费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是政府出,还是拆迁方出,我有点搞不清楚,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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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安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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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费通常是在房屋被拆迁后,被拆迁人因无法立即入住新房,需要临时找地方居住所产生的费用。 从法律角度来看,一般情况下,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费由拆迁人承担。这里的拆迁人,通常就是负责实施房屋拆迁工作的单位。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也就是说,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这种常见的拆迁情形中,政府作为征收主体,有责任对被拆迁人给予临时安置补偿。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是商业性的拆迁项目,比如开发商进行房地产开发而实施的拆迁,那么这个临时安置费就由开发商这个拆迁主体来承担。因为开发商为了实现自身的商业利益,需要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按照公平和合理的原则,就应当为被拆迁人解决临时居住问题并承担相应费用。 另外,如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对临时安置费的承担有特别约定,那么就按照协议的约定来执行。例如,双方约定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临时居住问题,拆迁人给予一定金额的一次性临时安置费补贴,这种情况下就依照约定处理。总之,被拆迁人有权获得临时安置费补偿,而承担主体主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双方协议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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