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在交通事故中,鉴定费用的承担问题是许多当事人关心的焦点。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白交通事故鉴定费用是指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为了确定事故的责任、损失程度等,对相关事项进行鉴定所产生的费用。比如车辆的损坏程度鉴定、伤者的伤残鉴定等。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这意味着在诉讼中,如果一方当事人为了支持自己的主张而申请鉴定,那么在通常情况下,该方需要先垫付鉴定费用。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最终的鉴定费用就由申请方承担。在交通事故案件中,最终的鉴定费用承担往往与事故责任的划分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来说,鉴定费用会作为事故损失的一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进行分担。例如,如果事故中双方负同等责任,那么鉴定费用通常也由双方各承担一半。如果一方负全部责任,那么该方就要承担全部的鉴定费用。 另外,如果是由保险公司参与的交通事故处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有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承担部分或全部的鉴定费用。但这需要看具体的保险条款内容。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鉴定费用的承担并非固定由某一方承担,而是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来确定。在遇到交通事故需要进行鉴定时,当事人应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合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