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在事故中死亡的,应由谁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责任人不幸死亡,赔偿责任的承担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一般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因为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了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责任人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赔偿。这其中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多项费用。 当责任人死亡时,保险公司在赔偿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如果责任人的车辆购买了交强险,那么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比如,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如果事故造成的损失在这些限额范围内,保险公司会直接赔付给受害者。 除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也可能会发挥作用。如果责任人还购买了商业三者险,在交强险赔偿不足的部分,商业三者险会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但具体的赔偿金额和范围要根据保险合同来确定。 如果保险公司的赔偿不足以弥补受害者的全部损失,那么就需要考虑责任人的遗产问题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这意味着,如果责任人有遗产,其继承人继承了遗产,那么继承人需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例如,责任人的遗产价值为50万元,而事故赔偿还需30万元,那么继承人需要用这50万元遗产中的30万元来赔偿受害者。但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那么他们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后,赔偿责任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责任人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则不再承担赔偿责任。这样的规定既保障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