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应由谁承担?


在交通事故中,明确责任由谁承担是处理事故后续事宜的关键。简单来说,交通事故责任承担就是在事故发生后,确定哪一方或者哪几方需要对事故造成的损害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处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重要法律依据。该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例如,两辆车在行驶过程中,一辆车闯红灯,另一辆车超速,那么闯红灯的车和超速的车都有过错,就要根据各自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分担责任。 要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比如,行人在没有人行横道的地方突然横穿马路,机动车虽然采取了紧急制动措施,但还是撞到了行人,这种情况下行人有过错,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会根据行人过错程度适当减轻。 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例如行人故意冲向行驶中的机动车,这种情况机动车一方无需担责。 此外,在实际的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这也是确定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的重要依据。 总之,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以法律规定为准则,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为重要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