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冷藏费由谁承担?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事故中有人员不幸离世。现在涉及到尸体冷藏的费用,我不知道这笔费用该由谁来出。是我这个责任方出,还是对方家属出,亦或是保险公司承担呢?我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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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冷藏费的承担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白冷藏费属于因交通事故而产生的合理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如果事故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且冷藏费在合理范围内,通常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交强险有一定的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如果冷藏费被认定为财产损失的一部分,会在此限额内赔付。 若交强险赔付后还有剩余费用,就看商业险的情况。商业险的赔偿要依据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有些商业险条款可能会涵盖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合理的冷藏费等费用,但也有些可能会有免责条款或限制条件。 要是没有保险或者保险赔偿后仍不足以支付冷藏费,那么就需要根据事故责任划分来确定由哪一方承担。如果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另外,在确定冷藏费承担时,费用的合理性也很关键。如果一方认为冷藏费过高不合理,可通过鉴定等方式来确定合理费用范围。例如,如果冷藏时间过长并非必要情况导致费用增加,超出合理部分可能就不会得到支持。总之,交通事故冷藏费的承担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和实际情况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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