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出庭费用由谁承担?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要打官司,需要证人出庭作证。我就想知道,证人出庭产生的费用,比如说路费、住宿费啥的,到底该由谁来出呢?是我这个申请证人出庭的人出,还是对方出,还是有别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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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出庭费用的承担问题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证人出庭费用具体包含哪些内容。证人出庭费用主要包括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通俗来讲,如果是当事人自己申请证人出庭的,那么在证人出庭的时候,这个费用得先由申请证人出庭的当事人来掏腰包。等官司打完了,如果申请证人出庭的这一方胜诉了,那这个费用最终就由败诉方来承担;要是申请证人出庭的这一方败诉了,那费用就只能自己承担啦。而要是法院主动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的,法院会先把费用垫上,最后也是由败诉方承担。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证人的合法权益,让证人不会因为出庭作证而遭受经济损失,同时也能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让证人能够更积极地配合法庭查明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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