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致死责任由谁承担?

我在一家工厂上班,有个同事在工作时不幸因工伤去世了。现在大家都很关心这个工伤致死的责任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是工厂老板负责,还是有其他相关方也要承担责任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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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致死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工伤致死事件中,责任承担的判定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理解什么是工伤。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一般情况下,如果职工被认定为工伤致死,责任主要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的赔偿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些费用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要自行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此外,在某些情况下,第三方也可能需要承担责任。例如,如果工伤致死是由于第三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的,比如在工作场所因其他单位的过错发生安全事故,那么第三方可能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职工的近亲属既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向第三方主张侵权赔偿。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涉及到一些复杂的程序和问题,比如赔偿的先后顺序、重复赔偿的处理等。 工伤致死责任的承担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确保职工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果遇到工伤致死的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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