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电器坏了由谁承担?
我租了套房子,屋里的电器用着用着坏了。我也不清楚这是正常使用坏的,还是本来就有问题。现在房东和我在扯皮,都不想承担维修费用。我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出租屋电器坏了到底该谁来承担维修费用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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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租屋中电器损坏后由谁承担维修费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要查看租赁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约定。如果合同里明确写明了电器损坏后的维修责任归属,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就需要看电器损坏的原因。要是电器是因为正常使用而出现损坏,那么通常应该由房东来承担维修责任。因为房东有义务提供符合居住使用条件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并且要保证这些设施在租赁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房东有责任对租赁物进行维修。
然而,如果电器损坏是由于租客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的,那么就应该由租客来承担维修费用。比如租客故意破坏电器,或者没有按照电器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从而造成电器损坏。这种情况下,租客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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