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失能成人的监护人由谁担任?

我家里有个失能的成年人,现在不知道该由谁来担任他的监护人。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具体谁有资格担任失能成人的监护人,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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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人监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失能成人通常指的是因各种原因导致丧失部分或全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于失能成人的监护人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明确规定。 首先,配偶是第一顺序的监护人。如果失能成人有配偶,且配偶具有监护能力,那么配偶就有责任和义务担任其监护人,照顾失能成人的生活、管理其财产等。 若没有配偶或者配偶不具备监护能力,那么父母、子女就是第二顺序的监护人。父母和子女对失能的家庭成员有法定的监护义务,他们需要在生活上给予照料,在涉及失能成人的权益事务上进行代理。 若上述人员都不存在或者都没有监护能力,其他近亲属,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可以担任监护人。这些近亲属与失能成人有较近的血缘关系,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也应承担起监护责任。 要是没有上述合适的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在经过失能成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后,也能够成为监护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最大程度保障失能成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在生活和权益保障方面能得到妥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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