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解释是怎样的?

我遇到一个事儿,有人把别人偷来的东西低价卖给我,我当时不知道是偷来的就买了。后来警察找到我,说这可能涉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我想了解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解释是啥样的,我这种情况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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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掩饰隐瞒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为了依法惩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而制定的。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概念。它指的是,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这里的“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况。如果只是因为疏忽而没有察觉,一般不认定为“明知” 。比如您说的这种情况,如果确实不知道是偷来的东西而购买,通常可能不构成此罪。 关于入罪标准,根据该解释第一条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一般可以认定为犯罪。但有一些特殊情形,即使价值没有达到这个标准,也可能构成犯罪,例如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等情形。 在量刑方面,情节一般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主要包括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等情形。 此外,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总之,该解释为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和处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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