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腿骨折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双腿骨折工伤赔偿标准需要依据一系列法定流程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首先,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是确定赔偿的基础,只有被认定为工伤,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 在工伤认定之后,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对于双腿骨折的情况,要根据骨折的具体部位、恢复情况等确定伤残等级。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着不同的赔偿标准。 关于赔偿项目和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如果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例如,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此外,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总之,双腿骨折工伤赔偿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认定和鉴定,以确定合理的赔偿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