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烟台帮信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最近对法律方面的知识比较关注,尤其是帮信罪这一块。我想具体了解一下烟台地区帮信罪的立案标准,是只要满足某一个条件就算立案,还是有其他特殊要求呢?希望能有人详细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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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单来说,就是明明知道别人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还为他们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帮助,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就构成犯罪。 在烟台,帮信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具体如下: 首先,从金额方面来看,如果嫌疑人的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就有可能达到立案标准。同时,若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了20万元以上,也符合立案条件。另外,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5万元以上的,同样在此列。 其次,从帮助对象数量来讲,要是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了相关的技术帮助等,也会被纳入立案考量。 再者,还有一些其他情形也会构成帮信罪。比如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再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5张(个)以上的;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20张以上的;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等情况。总之,这些标准是综合来判断是否构成帮信罪立案的,具体案件还需结合实际情况依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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