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司售卖遗留业务交接该怎么处理?
我之前所在的公司被售卖了,现在涉及到遗留业务的交接,我不太清楚这个过程该遵循什么流程,不知道该从哪里入手,也不了解有哪些注意事项。想问问在法律层面,原公司售卖遗留业务交接到底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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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原公司售卖遗留业务交接问题时,首先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债权债务转移是其中重要的一环。简单来说,就是原公司在售卖后,其之前的债权和债务要按照一定规则转移到新的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原公司在售卖过程中有关于债权债务转移的合同约定,那么就要按照这个约定来执行。比如原公司和新接手方签订了协议,明确将某笔应收账款转移给新公司,那么新公司就有权去收取这笔款项。 员工安置问题也不容忽视。原公司售卖后,员工的劳动关系可能会发生变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也就是说,如果新公司承接了原公司的业务,通常要继续履行和员工的劳动合同。 客户关系维护方面,原公司应该尽量协助新公司与客户进行沟通和交接。这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虽然法律没有明确条文规定,但在商业活动中,诚信是基本要求。原公司要将客户的相关信息如实告知新公司,以便新公司能够顺利开展业务。 在整个交接过程中,一定要做好书面记录。书面记录可以作为日后发生纠纷时的重要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书证等,书面记录就属于书证的一种。所以,无论是债权债务的转移、员工安置的相关文件,还是客户信息的交接记录,都要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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