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中谁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公司处于破产重整阶段,有些债务问题需要解决,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到底谁有资格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呢?是债权人、债务人,还是其他相关方,我想搞清楚这个问题,以便后续处理公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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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重整程序里,关于谁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得依据不同的主体和情形来判断。 首先是债权人。债权人是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一方。当债务人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如果重整计划未得到执行,损害了债权人的权益,债权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重整计划。例如,在重整计划中约定了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分期偿还债务,但债务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债权人就有权利申请强制执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债权能够实现。 其次是管理人。管理人是在破产程序中负责管理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专门机构或个人。管理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如果发现债务人或相关人员违反重整计划,或者存在妨碍重整程序顺利进行的行为,为了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和保证重整程序的正常推进,管理人也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比如,债务人拒绝向管理人移交财产或财务资料,管理人就可以通过申请强制执行来解决这个问题。 最后是债务人。债务人自身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成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主体。在重整计划获得批准后,如果其他相关方不配合执行重整计划,影响到债务人的重整进程,债务人也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例如,在重整计划中约定了其他合作方需要提供一定的资源或履行特定的义务,但对方没有履行,债务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要求对方执行。 总之,在破产重整中,债权人、管理人以及债务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都有可能成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主体,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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