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我和对象结婚后,才发现他有一些隐瞒我的重大问题,感觉我们的婚姻可能存在无效的情况。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哪些人有资格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呢?是只有我自己能申请,还是我的家人也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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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对于哪些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条有着明确的规定。 首先,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这里所提到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了婚姻无效的三种情形,分别是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对于不同的婚姻无效情形,利害关系人的范围是不一样的。如果是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可以申请。近亲属就是和当事人有直接血缘关系或者婚姻关系的人,像父母、子女、配偶等。基层组织包括居委会、村委会等,它们为了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和正常的婚姻秩序,也可以提出申请。 要是因为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而导致婚姻无效,这种情况下只有当事人的近亲属可以申请。这是因为亲属关系的认定主要涉及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利益。 而对于未到法定婚龄这种婚姻无效情形,只有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有权申请。因为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可能会对未达婚龄者的身心健康等造成不利影响,所以其近亲属可以为其权益考虑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总之,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不是随意的,法律对申请人范围的规定是为了在维护婚姻制度严肃性的同时,保护相关当事人及社会公共利益。所以,如果你认为自己的婚姻存在无效情形,要先判断自己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有权申请的主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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