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谁能够成为版权侵权诉讼的原告?

我创作了一些作品,最近发现有人未经授权使用了我的作品,我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但我不太清楚在版权侵权诉讼里,到底谁有资格作为原告去起诉。是只有创作者本人,还是有其他情况呢?我很想弄明白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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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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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版权侵权诉讼中,明确谁能成为原告至关重要,这直接关系到诉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能够成为版权侵权诉讼原告的主体。 首先,著作权人是最常见的原告主体。著作权人包括原始著作权人和继受著作权人。原始著作权人是指直接创作作品的人,也就是创作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创作者自动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例如,作家创作了一部小说,画家绘制了一幅画作,他们就是这些作品的原始著作权人。当这些作品被他人侵权使用时,原始著作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版权侵权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继受著作权人则是通过继承、转让、许可等方式获得著作权的人。比如,著作权人将自己的部分或全部著作权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就成为了继受著作权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版权侵权行为,继受著作权人在其受让的权利范围内,也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再如,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其作品,被许可人在许可的范围内也拥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其次,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也可以成为版权侵权诉讼的原告。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经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它可以代表著作权人进行版权管理活动。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例如,音乐著作权协会可以代表众多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对侵犯音乐作品版权的行为提起诉讼。 此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作品的相关利害关系人也可能成为原告。比如,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等,他们对作品享有邻接权。当他们的邻接权受到侵犯时,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成为版权侵权诉讼的原告。 综上所述,版权侵权诉讼的原告可以是著作权人(包括原始著作权人和继受著作权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以及作品的相关利害关系人。不同的主体依据其享有的权利和法律规定,在版权受到侵害时,都有相应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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