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能判处罚金,没收财产刑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首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罚金和没收财产刑。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而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关于哪些人能判处罚金,在我国刑法中,很多罪名都规定了可以适用罚金刑。一般来说,只要犯罪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且该犯罪行为的法定刑中有罚金刑的规定,那么犯罪人就有可能被判处 罚金。比如,在经济犯罪、财产犯罪等类型的犯罪中,罚金刑的适用较为常见。像《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除了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外,还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要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要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表明,实施诈骗犯罪的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涉案金额等情况,是可能被判处 罚金的。此外,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对单位也可以判处罚金。 接下来谈谈没收财产刑需要注意的问题。第一,没收财产的范围仅限于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根据《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这里所说的“家属所有”,是指纯属家属自己所有的财产;“家属应有”,是指家庭共同所有财产中应当属于家属的那一部分财产。比如,犯罪分子和家人共同居住的房子,如果房子是家庭共同财产,那么在没收财产时,要将家属应有的份额区分出来,不能全部没收。 第二,要注意保留犯罪分子及其扶养家属必需的生活费用。同样依据《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这是为了保障犯罪分子及其家属最基本的生活需求,体现了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比如,如果犯罪分子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没收其全部财产后,其家属可能会面临生活无以为继的困境,这时就需要为他们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 第三,在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刑法》第六十条对此有明确规定。例如,犯罪分子在犯罪前向他人借了钱用于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在没收其财产时,如果债权人提出偿还请求,且该债务是正当债务,那么就应该用没收的财产来偿还。 第四,要注意执行程序的合法性。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法院在执行没收财产刑时,要遵循法定的程序,保障犯罪分子的合法权益。比如,要进行财产的清点、登记等工作,确保没收财产的范围准确无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