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精神病人赡养诉讼应该由谁提出?

我家里有个精神病人,现在需要处理赡养相关的事情,但不清楚该由谁来提出赡养诉讼。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精神病人的赡养诉讼,到底应该由谁来向法院提起呢?是监护人,还是其他亲属?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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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赡养诉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精神病人赡养诉讼由谁提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类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所以无法独立进行诉讼等法律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而第二十三条则指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由此可知,在赡养诉讼中,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有权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表精神病人提出诉讼。监护人的确定一般遵循法定顺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精神病人有配偶,配偶通常是第一顺序的监护人,由配偶作为法定代理人提出赡养诉讼。若配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那么按照顺序依次由父母、子女等担任监护人并提起诉讼。如果没有上述合适的监护人,其他近亲属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担任监护人并提出诉讼。要是连其他近亲属也没有合适人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在经过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后,也能够成为监护人并代表精神病人提出赡养诉讼。 此外,如果对监护人的确定存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综上所述,精神病人赡养诉讼一般由其监护人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提出,监护人的确定要依据法律规定的顺序和相关程序进行。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赡养问题上能够通过法律途径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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