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15岁父母已经死亡,有监护能力的人有哪些?

我今年15岁,父母不幸离世了,我现在特别迷茫,不知道以后谁能来照顾我、当我的监护人。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像我这种情况,有监护能力可以成为我监护人的都有哪些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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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成年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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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关于确定有监护能力的人,我国《民法典》有明确的规定。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首先是祖父母、外祖父母。他们是与未成年人有直系血缘关系的长辈,在未成年人父母死亡后,通常会基于亲情和责任承担起监护的职责。比如在很多家庭中,当孩子的父母遭遇意外离世,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会主动将孩子接到身边照顾,给予他们生活上的照料和情感上的关怀。 其次是兄、姐。兄姐与未成年人年龄差距相对较小,在成长过程中可能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并且兄姐通常也有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和照顾他人的能力。例如,哥哥姐姐可以在学习上给予弟弟妹妹帮助,在生活中也能起到陪伴和引导的作用。 最后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这里的个人可能是孩子父母的朋友、关系密切的亲戚等,组织可能是一些慈善机构、社会福利组织等。不过这些个人或组织要成为监护人,必须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同意。这是为了确保监护人能够真正履行好监护职责,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如果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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