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区制政策实施时谁有权让小区拆围墙?
我家所在的小区说要响应街区制政策拆围墙,但也没说清楚是谁决定要拆的。我就想知道,到底谁有权力让小区拆围墙啊?这事儿不能不明不白的,我得弄清楚是不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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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街区制政策实施的背景下,关于谁有权让小区拆围墙是一个涉及多方权益和法律规定的问题。 首先,小区的围墙通常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这意味着如果要拆除小区围墙,必须经过业主们的同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从行政权力角度来看,政府部门在推进街区制政策时,虽然有一定的引导和规划权,但不能随意强制拆除小区围墙。政府实施街区制政策应遵循法定程序,依据相关规划和公共利益的需要。例如,《城乡规划法》规定了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和修改等程序,政府若要推动小区围墙拆除,应符合规划要求,并充分征求公众意见。 如果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比如为了改善交通拥堵、提高公共服务设施的可达性等,政府可以通过合法的征收程序来处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给予被征收人公平补偿。这里虽然主要针对房屋征收,但类似的征收原则也可适用于涉及小区共有部分的拆除情况。 在实践中,街区制政策的实施是一个综合考量各方利益的过程。业主应积极参与决策过程,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政府部门应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政策的实施既符合公共利益,又不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充分发挥协商机制的作用,通过业主大会、社区协商等方式,找到各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这样才能在推进街区制政策的同时,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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