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不能成为土地承包共有人?
在我国的土地承包制度中,土地承包共有人是指参与家庭土地承包经营的家庭成员。了解哪些人不能成为土地承包共有人,对于明确土地承包权益至关重要。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已经死亡的人不能成为土地承包共有人。这是因为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人一旦死亡,其民事权利能力随之消灭,也就无法再作为土地承包共有人享有土地承包权益。
其次,已经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不能再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共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每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只能在一个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一个人已经在其他集体经济组织获得了土地承包权,再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共有人,就会造成土地资源分配的不公平,也违背了土地承包制度的初衷。
再者,户口迁出且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通常不能成为土地承包共有人。农村土地承包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基础的,成员资格与土地承包权益紧密相连。当一个人的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不再属于该组织成员时,一般就不再具有本集体经 济组织土地的承包资格。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如果不交回,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另外,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且失去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土地承包共有人。政治权利的剥夺往往伴随着相关权益的限制,当一个人失去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后,也就不再具备成为土地承包共有人的资格。
总之,确定土地承包共有人需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集体经济组织的规定。明确哪些人不能成为土地承包共有人,有助于保障土地承包经营的公平、公正和有序进行,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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