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我最近打算立一份遗嘱,想找几个人来做见证人,但又不清楚哪些人有资格。我听说好像有些特定身份的人不能当见证人,比如和遗嘱有利害关系的。我就想知道具体是哪些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呢,希望能了解清楚,免得遗嘱最后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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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见证人是指在遗嘱订立过程中,证明遗嘱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人。法律对遗嘱见证人的资格作出限制,是为了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正性,避免遗嘱受到不当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第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比如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例如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他们由于心智或者精神状态的原因,可能无法准确理解遗嘱的内容和意义,不具备见证遗嘱的能力。 第二,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人是指依法有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人,受遗赠人是指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接受其遗产的人。他们与遗嘱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可能会为了自身利益而影响遗嘱的真实性和公正性,所以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第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这里的利害关系包括经济利益、情感利益等方面。比如继承人的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继承人的近亲属等。这些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会偏袒某一方,从而影响遗嘱的客观公正,因此也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在订立遗嘱时,选择合适的遗嘱见证人至关重要。遗嘱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排除不能作为见证人的人员,选择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与遗嘱无利害关系的人作为见证人,以确保遗嘱的效力和合法性,避免日后因遗嘱见证问题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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