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代发农民工工资由谁申报个税?
我是一个项目的工作人员,现在项目上是由总包代发农民工工资。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到底是由总包来申报农民工的个税,还是我们自己这边申报。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确定到底该谁来负责申报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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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总包代发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下,关于谁来申报个税,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实际的雇佣关系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基本概念。个人所得税是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简单来说,就是谁给个人发钱,通常就由谁来负责代扣代缴这个人的个人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实际的建筑项目中,如果农民工是与总包单位存在直接的雇佣关系,也就是说农民工是总包单位的员工,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即使是代发工资这种形式,也应当由总包单位来履行扣缴申报农民工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因为从法律角度看,此时总包单位是支付所得的单位,所以要承担相应的扣缴责任。 然而,如果农民工是与分包单位建立了雇佣关系,仅仅是通过总包代发工资,那么正常情况下应该由分包单位来申报个税。虽然钱是总包发出去的,但实际上农民工的雇主是分包单位,分包单位才是真正意义上支付所得的主体,所以分包单位需要按照规定,对农民工的工资进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申报工作。 在实际操作时,各方应该明确雇佣关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个税申报义务,避免出现税务风险。同时,无论是总包还是分包单位,都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工资发放和税务申报记录,以备税务机关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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