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由谁来确定?

我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但是不清楚该由谁来确定鉴定机构。是我自己选,还是医院选,又或者是有其他的规定呢?希望能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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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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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确定问题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流程。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医疗事故鉴定。它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也就是说,当卫生行政部门介入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且认为需要鉴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来确定交由负责的医学会进行鉴定。而如果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争议且需要鉴定,那么是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来进行鉴定,这种情况下相当于双方共同确定鉴定机构。 此外,该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所以在确定具体的鉴定机构时,还需要根据医疗事故的具体情况和层级来选择合适的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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