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一年后取钢板该如何走程序?
我之前受了工伤,当时没取钢板,现在过去一年了,准备去取钢板。但我不知道接下来该走怎样的流程,是和之前认定工伤一样的程序吗?需不需要再做鉴定?我有点懵,希望能了解清楚取钢板的具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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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工伤一年后需要取钢板时,以下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程序。 首先是确认工伤复发。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满后,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经确认属于工伤复发的,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也就是说,你要先让医疗机构确认此次取钢板的治疗是因之前的工伤导致,属于工伤复发情况。 接着进行就医准备。你要前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过程中产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中有明确规定。 然后是费用报销。你需要收集好相关的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材料。将这些材料提交给所在单位,由单位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单位应当自职工受伤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最后,如果涉及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如果取钢板后你的身体状况有变化,影响到劳动能力,就可以按照这个规定申请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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